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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每个党员,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党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期、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

3、凡外出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机关党支部说明情况,由党组织根据其外出时间长短及工作性质,对党员提出具体要求,并填写《外出党员登记表》报组织部备案。

4、对于短期或长期外出,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及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必须有所到之处党组织的接收证明,同时每半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至少一年回所在党支部参加一次组织生活。

5、机关党支部要把外出活动党员、退休党员统一编排在册,派专人管理,知道去向,有通讯地址和电话,及时了解他们各方面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做到不失控、不漏管。

6、离、退休及家属党员外出探亲或异地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要转移组织关系或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如无接收单位,每半年要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思想。

7、对离退休的家属党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分层次管理,身体状况好的,要严格参加组织生活,身体较差的可以适当减少参加组织生活次数,对体弱多病不能参加的要建立联系制度,确定专人定期联系。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要按自行脱党予以处理,对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的负责人,要予以免职直至必要的党纪处分。

9、因工作调动转移组织关系必须按介绍信的有效期及时办理接转手续,逾期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0、党员去世后,党支部必须在五日内把名单上报组织部备案

                           2006年01月09日  敖汉旗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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